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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情况通报

 关于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情况通报
(2011年8月19日)
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王广华
 
        今天,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会议,对于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最近召开的全省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会议及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推进我市“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实现“向海发展、全面转型、建设滨海新盘锦”的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受市委、市政府委托通报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情况。
        一、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转型升级、强市富民、构建和谐盘锦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保持了全市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发展态势。
        (一)注重发挥党政主导作用,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提供有力保证。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市委常委会每年多次听取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内容纳入了“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在每年市委全会和市政府的工作报告中提出明确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农民工问题、最低工资标准、“五险”扩面、建筑行业工资保障金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协调劳动关系提供了政策保障。各级政府筹措资金予以解决了部分并轨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和部分改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市总工会与市委党校联建工会理论研究基地,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各级工会配合同级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广泛开展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培训活动,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逐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扎实推进。建立了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组成的“三方五部门”工作制度,畅通职工利益诉求渠道。市、县人大、政协多次组织《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监督视察活动,推动法律法规的落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和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开展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创建活动,连续五年开展了“双合同月”活动,全市城镇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256,576份,有1516户企事业单位签订了集体合同,覆盖职工190,255人。加强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建立了劳动争议仲裁院,并在市总工会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庭,构筑起基层调解、裁前调解、诉前调解的“三道防线”。市县区成立了有政府、工会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安全事故。市总工会建立与实行了信访召集人制度和工会维稳基金机制,无偿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立足于推进民生建设,促进了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实施积极就业政策,2007年以来,实现实名制就业282,834人。政府劳动部门制定发布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通过工会组织协助政府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了职工工资收入稳步增长,2010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2005年增长了1.1倍,年均增长16%。社会保险不断扩面,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9,715人。各级工会积极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全市有789户企事业单位推行了厂务公开制度,有890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各级政府将困难职工救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把工会以往救助的低保边缘户纳入政府救助范围。各级工会建立了困难职工救助体系,根据困难职工的不同困难状况,实行了分类救助,每年投放救助金近350万元,2002年以来,共救助困难职工5万余人次。
        在全市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
        一是劳动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关系确立没有全面契约化。同时,劳动合同履约率较低,劳动合同重签订、轻管理的问题依然存在。集体合同存在履约率低和不规范、不管用的问题。
        二是劳动关系双方法律意识淡薄,未形成相应的执法环境。由于人们对劳动法律法规重视程度的差异,劳动执法未能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导致执法效率不高、权威不强。同时由于社会监督体系不健全,对侵害劳动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威慑。
        三是企业收入分配及薪酬管理中还存在较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餐饮和零售服务业等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水平偏低且增长缓慢,有的私营企业职工工资多年未见增长。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有所缓解,但是,一些部门、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然存在。
        四是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我市是“五险”参保率比较高的地区之一。但是,由于现行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企业的认识差距以及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等方面因素,一些企业参保险种少、标准低甚至欠缴社会保险费,一些农民工没有享受到基本社会保障。
        五是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不到位。部分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差,高噪声、高粉尘和高温等特殊岗位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存在着诱发职业病的安全隐患。一些特殊岗位的职工不能依法享受健康体检,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得不到有效保证。
        上述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极易由劳资矛盾转化为劳政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二、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主要工作
        市第六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是建设滨海新盘锦的重要内容。要坚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相统一,努力形成全民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生动局面”的奋斗目标。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以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完成我市“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营造环境、创造条件。
        (一)积极构建党政主导的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社会化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配合、工会推动、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格局,合力打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安全网”。各级党委、政府要成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把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纳入对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共同推进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认证体系。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和行政监管。要结合实施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加大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非公企业法人法律意识和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工会要主动站在协调劳动关系第一线,当好职工合理诉求的知情人、报告人和维护者。企业代表组织要引导企业树立以职工为本、依靠职工办企业的理念,依法经营,依法用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各级司法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支持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党政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二)努力构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要从强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基础作用入手,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全过程管理,普遍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到2011年底,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已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要约行动,推动企业建立规范合理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惩治力度,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着力解决用工不规范、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社保覆盖面、提高社保水平,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参保险种少、标准低以及企业缴费不及时等问题。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以高危行业、企业为重点,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职工安全生产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机制,加快县 区、乡镇(街道)和企业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着力解决组织不健全、调解不及时、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强化就业服务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要充分利用多种培训资源建立和完善劳动者培训机制,为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就业提供服务。
        (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建带工建工作机制,发挥工会在党政主导的职工维权机制建设中的重要推动作用。要在落实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中发挥积极作用,在与政府的联席会议中,认真提出和督促解决好涉及职工权益和劳动关系的重要问题。要积极配合行政有关部门,搞好劳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坚决抵制和纠正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推动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要通过职代会与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手段,督促企业行政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困难职工服务帮扶体系建设,积极为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就业帮助、生活救助、医疗帮扶、法律援助、子女教育等服务,实现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努力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同志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一定能够应对新挑战,提出新对策,破解新难题,努力开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新局面,为实现我市向海发展,全面转型,建设滨海新盘锦和“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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