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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十二 期 盘锦市积极开展防暑降温工作

第   二十二  期

二0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盘锦市积极开展防暑降温工作

        盘锦市总工会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专门制定了实施细则。2014年5月30日,盘锦市总工会召开了县区、局及大中型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工作会议,部署了具体工作。重点强调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部分基层工会组织积极行动,用人单位大力开展了合理化建议以及“五小”活动,建立应急预案的企业67家,占总数67%。目前为止,具不完全统计,涉及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建议征集480条,采纳347条;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有78家企业占总数75%,各级工会组织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企业行政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企业工会与行政共同举办培训班38家次,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保证生产平稳安全运行。

 

签  发  :王  春       编  辑  :  孟健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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