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市总公告

关于印发《工会机关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的通知

各党组成员、机关各部室、个事业单位:

    现将《工会机关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会机关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对于本级领导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改进机关干部工作作风,严肃机关干部组织

纪律性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将机关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人员和事由范围

全体机关同志因公因私离开本市,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二、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三、请销假程序
    机关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可先采取口头方式请假再行书面方式。

    1、党组成员外出的必须经主席批准,并履行备案手续。

机关其他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的,须向常务副主席请假,并履行备案手续。

 2、科级及以下机关干部外出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须向常务副主席请假,并履行备案手续。

    3、机关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

4、领导干部获准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5、外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对外出不请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6、市总办公室负责相关领导干部请假登记备案工作。

7、《备案登记表》请登录盘锦市总工会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关于举办2015年盘锦市首届“创业杯”职工技能系列大赛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征集工会青年干部 工作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