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任职工会干部轮训班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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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济区)、市直党委局、国企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群团工作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工会干部能力,促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市总工会定于2017年5月21日至5月26日举办新任职工会干部轮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期轮训班培训对象为各县区(经济区)、市直党委局、国企工会新任职专职工会干部,计划调训50人。
培训对象由各县区(经济区)、市直党委局、国企工会具体落实,列入市总工会年度培训计划。
二、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5月21日(报到)至5月26日(午餐后返程)。
2.地点:北京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5月21日下午16:00前自行前往中工大厦报到)。
3、乘车路线:北京站乘地铁2号线转乘地铁6号线在白石桥南站下,步行至中工大厦。
三、培训内容
轮训班将结合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群团工作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讲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理论、工会基础理论及工会自身建设、互联网+工会工作、经济新常态下如何提高工会干部整体素质与能力、工会干部人际沟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劳动合同法》的热点问题分析、职工文化与工会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民主管理理论与实务等内容。同时,针对当前工会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有关专题讲座和现场教学。
四、培训纪律要求
1、凡是报名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报到,不得缺席。
2、培训期间,所有参培人员必须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准喝酒,不准搞聚会,一经发现,上报市委组织部和纪检委严肃处理。
3、所有参培人员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培训规定,不准违反其培训纪律。
4、本期培训纳入市总绩效考核管理范畴,各单位参培人员要认真参加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轮训班为新任职专职工会干部轮训班,请各县区(经济区)、市直党委局、国企工会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切实完成调训任务。并于5月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附件2)统一汇总后报市总干校(电子版)。
联系人:迟毅
电 话:(0427)2835837
邮 箱:pjcy1699@163.com
2、学习培训结束时,将组织结业考核。培训通知及附件可在盘锦市总工会网站首页公告栏下载。
3、学习期间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交通费由参培人员所在单位承担。培训班不安排家属和随员食宿。学员提前报到和延期返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须个人自理。
附件:1.新任职工会干部轮训班轮训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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