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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盘锦市共享职工书屋项目设计施工已完成招标,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盘锦市共享职工书屋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2.2合同估算价:5万元。

2.3 项目概况:兴隆台街以南,环城南街以北,向海大道以东,青年路以西,面积1000平方米。

2.4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2.7监理服务周期:整个施工工期及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

2.8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需具备下列条件(投标时要把以下要件的复印件加盖清晰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

3.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经营本项目的资格)。

3.2税务登记证。

3.3企业代码证。

3.4银行开户许可证。

3.5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亲自投标)、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投标的,还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及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

3.6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7 财务要求:企业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经审计的的财务审计报告);

3.8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企业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最近三年无诉讼被执行案件、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9其他要求:

3.9.1对参与投标的单位,企业须出具自行承诺的“近三年以来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的承诺书”;

3.9.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10投标文件要求: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 10时00分。开标地点:盘锦市总工会四楼会议室(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1-6号)。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投递标书、签到后即可返回,等待中标结果。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市总工会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1-6号

联系人:吴帆

电话:0427-2835821


盘锦市总工会招标与采购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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