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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第一期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辽东湾新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委,市直各基层工会:

根据财政部、全总要求,为做好2021年第一期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1.春节慰问金。用于发放我市所有健在并保持荣誉称号全国劳模(含享受待遇者)的春节慰问费用,发放标准为每人3000元。

2.健康体检费。用于统一组织全国劳模就地进行的身体健康检查费用(劳模所在单位组织年度健康体检的除外),省直、沈阳、大连健康体检费用补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其他市为每人800元。

二、工作安排

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全国劳模信息动态管理工作,如实上报最新的劳模名单。其中,撤销荣誉称号期间的、移居国(境)外的、去向不明且失去联系的劳模不纳入资金使用范围。同时,涉及违纪违法案件但没有明确处理意见的劳模暂停专项补助资金待遇。

请于1月20日前将《2021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申报表》(见附件1)、《2021年全国劳模健康体检费申报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省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三、工作要求

各市(省产业)工会要高度重视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及时传递到劳模手中。按照《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明确责任,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申报和发放程序,采取银行卡(存折)结算方式,将春节慰问金直接汇入全国劳模个人银行账户,并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及时告知劳模本人。健康体检费不得发放现金或体检卡等。

 

联 系 人: 刘欢欢

联系电话:2835829

邮    箱:pjszghscb@163.com  

附    件:1.2021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申报表2021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申报表.xls

2.2021年全国劳模健康体检费申报表.xls

 

 

 

盘锦市总工会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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