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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民营企业工会经费300余万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十项措施》(辽工发 [2018] 75号)精神,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省总工会决定对评为辽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或工会负责人予以工会经费补助。2020年盘锦市三家民营企业符合工会经费补助标准,分别为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张明珠,2019年度上解工会经费补助金额为2,110,837.01元;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贾海龙,2019年度上解工会经费补助金额为822,627.08元;辽宁中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王迪,2019年度上解工会经费补助金额为98,467.71元。三家民营企业工会经费补助合计3,031,931.8元。以上上解工会经费额度由省总工会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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