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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劳模休养工作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辽东湾新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委,各基层工会、产业工会,各相关单位:

2021年省级劳动模范休养活动已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休养对象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辽宁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享受待遇者)、辽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及部分市级劳模(市模不超过分配名额的5%)。重点安排生产一线特别是劳动环境艰苦和创新工作室、重大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以及参加过抗疫防疫工作的一线人员,优先考虑未参加过疗休养的劳模。参加对象一般应在65岁以下,患有严重疾病或不适宜外出活动的劳模不予以安排。

二、休养时间

主要安排在2021年5月—10月间,拟安排1000人,分20个批次,每批次50人左右,休养时间不超过7天(含报到日和返程日)。

三、疗休养地点

沈阳、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

四、工作要求

1.请协调劳模所在单位,保证在职劳模参加休养活动按出勤对待,参加休养活动期间相关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2.休养期间活动及食宿等费用由省总工会统一承担,其余费用由劳模个人承担。往返路费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可按规定协助承担劳模往返路费,确有经济困难的由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向省总提出书面申请,往返路费由省总承担。

3.派出休养劳模的市总及省产业工会要认真做好休养劳模选派工作,甄别劳模的身份,掌握劳模的身体健康状况,安排适合外出活动的劳模参加疗休养,不得安排其他人员(包括劳模的家属或随员)参加。

4.请各单位按照报名截止时间将劳模休养名单报盘锦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联系人:杜春辉15504271500、刘欢欢18342722100,邮箱:pjszghscb@163.com。

 

 

附件:1、2021省模休养名额、地点、时间一览表(1).xlsx

2、2021省模疗休报名表.xlsx

 

 

盘锦市总工会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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