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会动态 >市总动态 >生产保护

关于做好 2021 年省模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委,各基层工会:

按照省财政最新通知要求,省模特殊困难帮扶金需要在今年第三季度前完成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帮扶金的发放对象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省部级劳模(含享受待遇者):

1.因本人患病自付医疗费较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因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患重病、失业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已故省部级劳模配偶无固定收入、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列为发放对象。

撤销荣誉称号期间的、移居国(境)外的、去向不明且失去联系的劳模不纳入上述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二、补助标准

1.工资收入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且因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患重病或上学等其他原因导致特殊困难的劳模,全年一次性补助 3000 元。

2.年度本人承担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医药费的 60%,最高补助不超过 5 万元。

3.已故劳模配偶无固定收入、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列为发放对象,全年一次性补助 2000 元。

三、申报依据

申请帮扶金的省部级劳模,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本人和家庭的收入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病情诊断证明、子女就学证明、突发事件(如事故或者灾情)鉴定报告等。其中,自付医药费部分应扣除医保已报销和其他各级补助资金后的金额。具体申报程序依据《关于印发<省部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工发〔2018〕48 号)有关要求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把做好劳模困难帮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使劳模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深切关怀。

2.严格审核把关,严禁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领取帮扶资金,各市总工会、省农业农村厅、省产业工会对申报省模特殊困难帮扶金人员进行入户走访,主要核查劳模的困难状况、困难程度、致困原因等情况是否属实。

3.帮扶资金发放后,省总工会将选取部分省部级劳模进行走访抽查,凡发现有冒领、带领等现象,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于 6 月 10日前将《省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人员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联系人:杜春辉 刘欢欢

联系电话:2835829

邮箱:pjszghscb@163.com

附件:省级特殊困难帮扶金人员汇总表.xlsx






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2021年6月2日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关于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 2021 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开展2021年盘锦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