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会动态 >市总动态 >生产保护

关于做好2021年度奖励职工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辽东湾新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委,市直各基层工会: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辽安委〔2020〕8号)及《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指南》(辽安委办〔2020〕25号)相关要求,结合《关于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立足岗位、查隐患、促整改的积极性,规范奖励职工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工作,并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奖励职工报告、举报事故隐患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各地区、各产业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通过职工报告、举报事故隐患工作,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落实职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职业危害,从而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广大职工职业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严格把关,规范程序

各基层工会要加强宣传,组织和发动职工积极参与,要做好职工报告、举报事故隐患的受理和核实,包括存在事故隐患单位、地址、隐患部位、隐患描述和可能引发的后果,是否采取防范措施等。要做好报告、举报事故隐患的汇总、存档,每条事故隐患都要认真填写《职工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按要求统计《职工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汇总表》。

三、加强监督,督促整改 

各基层工会要强化对职工报告、举报事故隐患工作的监督。一是对未整改完成的要及时通报政府相关部门,并按照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要求督促各事故隐患单位做好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更新的《登记表》和《汇总表》。二是做好奖励资金的监督工作,要确保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报告、举报事故隐患的职工手里。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将适时对各市总、省产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部门报送的职工报告、举报事故隐患进行抽查,经核查不属实的,将建议严肃处理。

四、工作安排

本年度职工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工作情况分两次报送:第一次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组成内容,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同时报送(6月22日前);第二次于10月8日前报送(相同隐患勿重复报送)。报送材料包括《职工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盖公章的《职工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汇总表》(附件 2)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 系 人:杜春辉  陈  龙

联系电话:0427-2835829

电子邮箱:pjczghscb@163.com

1.附件1:职工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1).docx

2.附件2:职工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汇总表(1).xlsx

 

 

 

 

盘锦市总工会         

 2021年6月4日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关于授予2020年全省职工技能大赛优胜选手辽宁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
下一篇: 关于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 2021 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