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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总工会启动2024 年省级劳模疗休养工作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体现工会组织对省级劳模的关心和关爱,切实增强劳模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更好鼓励广大劳动模范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再接再厉、乘势而上,向“攻坚”聚焦、朝“攻坚”发力,积极投身在“学思想、当先锋、建新功”系列活动,坚决打好打赢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新篇章。按省总工会工作安排现启动盘锦市总工会2024 年省级劳模疗休养工作。

一、参加人员

参加省级疗休养活动的人员为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其中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比例不低于 50%)。推荐选派对象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模范代表倾斜,参加对象应在 6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患有疾病或不适宜外出活动的劳模不予以安排,计划安排50人,额满为止。

二、时间和地点

疗休养活动拟在 6 月-11月间进行,时间为 7 天(含报到日和返程日),地点分别在锦州、丹东、四川(二批),疗休养驻地全部为工会系统自有或挂牌的疗休养院所。

三、疗休养内容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 75 周年,以休养身心为目的,结合实地考察、座谈交流、健康讲座、文体活动等内容,引导劳模牢记初心使命,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四、经费安排

参加省级疗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保险等活动费用由省总统一承担。往返路费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确有经济困难的由所在基层工会向市总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往返路费由市总工会承担。

五、工作要求

要严格执行《辽宁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确保省级劳模疗休养工作顺利开展。派出疗休养劳模的单位要认真做好劳模选派工作,不得安排家属或随员,参加疗休养期间计为正常出勤,不计入年休假期限。

宿伟峰 8286699         刘欢欢 2835829

邮箱:pjszghscb@163.com

盘锦市总工会 

2024 年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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