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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盘锦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帮助职工减轻因重疾、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负担,不断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广大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盘锦市总工会决定2025年持续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活动的条件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按国家政策延迟退休的,以实际退休年龄为准)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以团体投保方式参加。参加每项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单位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单位全体参加。参加在职职工短期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的在职职工原则上不得少于20人。同一单位会员参加份数需一致。

二、缴费标准(一)在职职工(住院+重疾+意外)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130元/份。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参加1份本活动。

(二)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120元/份。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参加1份本活动。(三)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25元/份,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参加4份本活动。

(四)重大疾病(35重+25轻)互助保障活动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35元/份,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参加4份本活动。

(五)重大疾病(A款2025版)(35重+25轻+猝死)互助保障活动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40元/份,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参加4份本活动。

(六)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20元/份,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参加4份本活动。

(七)在职职工短期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职工可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或组织赛事、竞赛及其他活动的各级工会组织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5元、10元、15元。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参加2份本活动。

(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25元/份,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参加2份本活动。

三、保障期限(一)在职职工(住院+重疾+意外)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重大疾病(35重+25轻)互助保障活动、重大疾病(A款2025版)(35重+25轻+猝死)互助保障活动、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以上七种互助保障活动保障期均为一年,自计划书上记载的生效日零时起至期满之日二十四时止。(二)在职职工短期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本活动保障期分别为5天(含)以下、5至10天(含)、10至30天(含)。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超过30天另续费。四、保障待遇(一)住院医疗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参加在职职工(住院+重疾+意外)综合互助保障活动的职工,需已参加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0天观察期后(新参保执行,续保无观察期),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金额的70%领取互助金。(二)重大疾病(35重+25轻)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1.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60日(含)的观察期(新参保执行,续保无观察期)。2.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不享受重度疾病、轻度疾病和身故互助金待遇。3.在本活动生效30日(不含)后6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重度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000元/份,本期所有保障活动待遇终止;会员首次确诊患有轻度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份,本期所有保障活动待遇终止。参加(A款)的会员发生急性疾病导致猝死时,或者自疾病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身故,其直系亲属可以一次性领取身故慰问金1000元/份,本期所有保障活动待遇终止。4.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重度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度疾病互助金10000元/份,本期所有保障活动待遇终止;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轻度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会员可一次性领取轻度疾病互助金3000元/份。参加(A款)的会员同一保障期内可多次领取轻度疾病互助金,累计领取轻度疾病互助金总额最高为10000元/份。会员因发生急性疾病导致猝死时,或者自疾病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身故,其直系亲属可以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10000元/份,本期所有保障活动待遇终止。5.会员在同一保障期内如果先申请轻度疾病互助金再申请重大疾病互助金,会员所申请的重大疾病互助金要扣除之前领取轻度互助金的总额,同时该会员本期所有保障活动终止,同一保障期内会员多次申领不同种类互助金,最终所领取的互助金总额最高为10000元/份,本期所有保障活动待遇终止。(三)意外伤害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会员在生活中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累计最高可以领取身故、伤残互助金20000元。会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累计最高可以领取身故、伤残互助金40000元。会员领取身故互助金后保障待遇终止。(四)短期意外伤害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1.本活动仅适用于保障在职职工参加体育健身运动或赛事、职业技能竞赛、大型活动等团体性活动期间及往返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2.会员在活动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累计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100000元/份。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含)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含)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意外伤残互助金。或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直系亲属一次性领取意外身故互助金100000元/份。3.会员在活动期间因发生急性疾病导致猝死时,或者自疾病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身故,其直系亲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50000元/份。4.会员在活动期间发生意外事故领取伤残互助金后,在互助保障期内继续享受意外伤害保障待遇,会员领取意外身故互助金或猝死身故互助金后保障待遇终止。5.会员遭受本活动的意外伤害事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进行必要治疗,会员自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治疗(不限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门诊以产生的累计门诊医疗费用计算,住院以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计算),每次事故扣除100元免赔额后,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按照100%比例领取互助金;未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按照80%比例领取互助金;最高领取5000元/份意外医疗互助金。补偿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自付费用。会员从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途径取得费用补偿或赔偿 (如工伤费用报销、职工住院医疗补充报销等),在扣除其补偿后,剩余部分费用按照上述约定领取意外医疗互助金。(五)住院津贴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1.本活动观察期为30日,首次参加的会员因病在医院住院治疗的,会员观察期内住院治疗的天数不享受住院津贴待遇。

2.在互助保障期生效后,会员在二级(含)以上医院因病住院治疗超过1日的,以会员实际住院天数计算住院津贴互助金。会员实际住院天数不足1日的(含),不享受住院津贴待遇;会员在同一住院治疗期间内可以领取每日90元,最多不超过8100元住院津贴互助金;本活动中有效住院治疗天数是指,会员在互助保障活动生效后扣除观察期的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为计算住院津贴的有效天数。

3.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无论何种病因,多次住院治疗的,不限次数领取住院津贴互助金,最多不超过 8100元住院津贴互助金;累计给付的住院津贴达到规定的金额时,会员住院津贴保障待遇终止。

4.会员在观察期因病住院治疗的,或在活动期满没有继续参加本活动的,按照会员保障有效期内有效住院治疗天数计算会员应当领取的住院津贴。

5.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必须提供国家规定的正式转诊单据,且转诊医院等级不得低于首诊医院(需为医院清单范围内医院),在住院津贴时间计算上视同一次住院。如果转诊医院等级低于首诊医院,则按照两次住院计算。

(六)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1.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60日 (含)的观察期(新参保执行,续保无观察期)。2.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不享受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互助金待遇。3.在本活动生效30日(不含)后6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份,本期保障待遇终止。4.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原位癌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000元/份,本期保障活待遇终止。5.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女工特病互助金15000元/份,本期保障活待遇终止。(七)新业态劳动者专项意外伤害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1.参加本活动需已加入工会组织成为工会会员。会员因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身故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累计最高可以领取伤残、身故互助金50000元/份;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直系亲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50000元/份。会员领取身故互助金后保障待遇终止。3.会员因意外事故,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门诊以产生的累计门诊医疗费用计算,住院以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计算),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按照100%比例领取互助金;未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按照80%比例领取互助金,最高领取10000元/份互助金,若至互助保障期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止。会员从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途径取得费用补偿或赔偿,在扣除其补偿后,按照剩余部分费用按上述约定领取意外医疗互助金。

五、经费来源

各单位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要用好国家及省、市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可以按照“行政出一点、工会补一点、个人交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各单位可通过工会经费、工会会费、福利费和职工个人交费等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措互助保障金,为干部职工集体投保,参保费用由单位和职工经相关民主程序自行确定。

六、参保理赔流程

(一)申请参保。由各单位工会登录http://xc.lnshzbz.com/#/pages/login进行账号注册,(图文详情可见“盘锦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互助保障—互助流程)。

(二)理赔申领。由患病职工本人登录“盘锦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选择“互助保障-互助办理”进行办理。按要求上传居民身份证、银行卡(本人借记卡)、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等。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冯婧楠              联系电话:2298898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经开区总工会,各基层工会要把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主要工作来抓,一把手要负总责,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本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覆盖面大幅提升。

(二)周密安排部署。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区、经开区总工会,各基层工会要积极行动起来,全力做好我市2025年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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