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会动态 >市总动态 >民主管理

致全市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厂长(经理)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厂长(经理):您好!
        《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过2007年11月29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省长张文岳发布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予以公布并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他的颁布实施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企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定》是一部有关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政府规章,它的制定与实施首先丰富了我省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有利于在制度上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社会关系也将发挥积极的作用。《规定》的颁布实施不仅为广大职工参与企事业民主管理、促进企事业发展献计献策、当好主力军提供了有效载体,同时也对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供了制度保证。
        此外,《规定》颁布实施后,通过建立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也将有利于促进和维护企事业单位经营者权益,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企事业单位科学管理和自我完善,促进企事业单位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无论何种体制的企业法人,都应该认真学习研究《规定》的准确内涵,充分利用职代会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在现代企事业管理中的地位。首先要改变认为职工代表大会是工会和职工的事,只维护职工利益的偏隘想法。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是我国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企业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要改变职工是游离于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之外的主体的想法和做法,这是因为广义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但包括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的关系,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等,所以,职工代表大会是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仅要理顺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还要规范 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与劳动者的关系。企业是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共同构成的经济组织,企业资产只有通过广大职工的劳动才能增值,不注重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企业很难有长久的效益和发展。
        二是加强学习,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在建立现代企事业制度的作用。现行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既是广大职工群众在长期实践中的创造,又是党坚持依靠职工办企业的经验总结,以其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保证和完整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已成为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同时,职代会作为职工群众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和有效载体,具有强有力的法律地位和约束力,职代会有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参与权;有对工资分配和劳动条件的共决权;有对生活福利的自治权;有对企业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有对干部的建议任免权,这些权利基本山涵盖了企业生产经营、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方方面面,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权力体系。
        三、积极支持本单位的工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依照《规定》履行好职代会职责和开展的各项工作。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如: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组织筹备职代会的召开和会务工作;培训职工代表等等。  
        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的精神,当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已经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要提高职代会质量,发挥职代会作用。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职代会组织结构是否健全;职代会职权是否落实;职代会的运行方式是否科学;职代会的表决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代表的产生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等等,全面强化职代会标准化建设。
        2、规模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按照《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尽快建立职代会制度或职工大会制度。
        3、在小型非公企事业单位和工商业户中积极开展区域性(行业)联合职代会制度。支持职工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权利。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持续长久发展的基石,希望您能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认真学习《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依法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坚持既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企事业的利益即兼顾企事业与职工双方权益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调动起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事业发展贡献才智和力量,推动企事业健康发展,从而实现企业和职工真正意义上的“双赢”,为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
        致
礼                                       
                                                       盘锦市总工会
                                                                二00八年三月五日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王广华就《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答记者问...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