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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金秋助学活动和 “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

 盘工发〔201544

 

 

关于开展2015年金秋助学活动和

“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辽东湾新区工会工委,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工会工委,市直各局、各基层工会:

按照省总通知要求,20158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1、进入盘锦市特困职工档案内的考上公办高等院校的应届困难职工子女;

2、进入盘锦市特困职工档案的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和救助标准

   报名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824日为各级工会组织报名时间。

   救助标准:新入学大学生每人救助3000元;就业困难大学生每人救助1000元。

   三、活动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推进和督促各项国家助学政策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的落实。使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都能享受到国家助学政策的覆盖,使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到国家和地方各项培训就业政策。

   2、要推动形成多方联动协作机制,与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把有限的资源充分利用到最需要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和就业子女身上,发挥工会帮扶的拾遗补缺作用。

    3、要坚持以农民工子女需求为导向,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为其搭建就学和就业服务平台,把更大精力和更多资源向困难农民工子女倾斜,优先为困难农民工家庭提供及时、准确、高质量的就学和就业信息。要帮助困难农民工家庭上学子女接受公平教育,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要通过加强高校所在地工会和生源地工会的沟通协调,促进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后经济上仍需要帮扶的农民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4、要认真摸清底数,明确工作目标。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人数、其中已实现就业人数、需要工会帮扶人数进行摸底调查,明确服务对象、掌握实际情况。

5、要发挥自身优势,提供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工会帮扶中心、就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坚持服务窗口常态化帮扶与开展活动阶段性帮扶相结合,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要积极组织尚未就业且有培训意愿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为帮扶对象提供职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系列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强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力度,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6、要推动企业参与,维护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立足于“企业承包”,优先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更多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机会。要重点关注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安全生产、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权益落实情况,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请各基层工会于824日前将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行动相关报表(见附件)报送市总保障部。

联 系 人:赵雪

  联系电话:2835831

附件:1、“金秋助学”活动申请表

      22015困难职工家庭应届大学生名单表

      3阳光就业行动申请表

      42015年工会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

      52015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

     

 

盘锦市总工会

                        2015年7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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