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会动态 >市总动态 >市总动态

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盘锦五一劳动奖和盘锦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盘工发[2018]21号
 
各县区总工会,辽东湾新区工会工委,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工会工委,市直各局、各基层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激励全市广大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新时代工人阶级的自豪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拼搏奉献,为全面推进盘锦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的实现,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盘锦市总工会决定,在2018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自2017年以来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盘锦五一劳动奖包括盘锦五一劳动奖状和盘锦五一劳动奖章,授予在我市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和中国籍职工;盘锦工人先锋号授予我市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部门和单位。
    2018年拟表彰10个盘锦五一劳动奖状、70个盘锦五一劳动奖章、20个盘锦工人先锋号。
    在推荐的盘锦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15%,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25%,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的30%;在推荐的盘锦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盘锦五一劳动奖和盘锦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不得低于30%。
    二、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为盘锦五一劳动奖和盘锦工人先锋号的,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盘锦改革发展中表现突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盘锦市五一奖章获得者需在本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工作经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围绕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改造提升基础和传统产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企业和科研院所攻克核心关键技术,开发重大产品,推进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排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强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绿色城镇化,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全会重点工作领域,大抓基层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助力企业振兴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技能竞赛、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本单位、本地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组织领导
    成立盘锦市总工会2018年推荐评选盘锦五一劳动奖和盘锦工人先锋号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评选工作。
    主任:王  春 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成员:董庆砚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胡春华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
          朱立中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员会主任
    市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生产部,在市评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推荐评选工作具体实施工作。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成果为依据,坚持政治标准和政治条件,对标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阶层;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体现先进性、时代性、代表性。
    (二)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审核把关,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好中选优,事迹真实可靠。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过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推荐得票不足80%的,不得向上一级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责任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盘锦五一劳动奖状和盘锦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盘锦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推荐名单上报前,各级工会组织须征得同级党委的同意。
    (三)推荐为盘锦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盘锦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过当地县(区)的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安全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民营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统战部门、工商联等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推荐人选是县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等部门同意;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
    (四)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众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和工会经费,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按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自事发起两年内和考核年度内安全生产超政府下达控制指标的,不能参加评选。
    (五)已获得盘锦五一劳动奖的,不重复授予。
    (六)评选推荐的“盘锦五一奖”和盘锦工人先锋号的名单,在盘锦工会网站进行公示。
    (七)各推荐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八)本次推荐为了体现广泛性、群众性和公开性,除采取由指定推荐单位推荐的方式外,还采取“公推自荐”的方法。凡是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社会法人和在我市从事各种劳动的个人,都可按照评选条件以组织或个人名义推荐或自荐,将事迹材料直接报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将按评选程序进行考核。
    五、评选工作安排
    (一)预报阶段。3月30日前,各县(区)总工会和市直各基层工会按市总工会通知要求开展预报工作,将预推荐名单上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文件要求对预推荐对象进行预审。
    (二)申报阶段。4月9日前,各县(区)总工会和市直各基层工会按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返回后的名单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履行民主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将正式推荐名单以文件形式上报评审委员会。
    (三)初审阶段。4月13日前,市评审委员会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评选,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后,市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对象履行民主程序和人员身份等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四)复审阶段。4月20日前,市评审委员会对初审名单进行审定,并统一组织公示,最终确定表彰人选。各县(区)总工会和市直各基层工会组织填报盘锦市五一劳动奖和盘锦市工人先锋号登记表。
    (五)表彰阶段。4月下旬,筹备召开盘锦市总工会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盘锦市五一劳动奖和盘锦市工人先锋号表彰大会。
    联系人:张万省、孙禹
    联系电话:0427-2835828  2835827
    电子邮箱:pjszghscb@163.com
    附:1、2018年盘锦五一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8年各项评选表格填写说明

盘锦市总工会
2018年3月14日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市总工会开展“纪念故人、缅怀先烈”活动
下一篇: 市总工会领导班子2017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