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第三期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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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20〕16号)和《<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工办发〔2021〕63号) 等有关要求,经本人申请、入户调查符合申报条件共3人(魏久定、李素平、史丽辉)。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3日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实名制方式,向盘锦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传真):0427-2835829
收件单位:盘锦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通信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1-6号
邮政编码:124000
盘锦市总工会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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