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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3年盘锦市职工创新成果大赛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盘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1+5”系列方案,按照省总、市总“学当建”“三走进”“讲懂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着力为广大职工创新创效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妇联决定联合举办2023年盘锦市职工创新成果大赛活动。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以“安全生产、提高效率、提升质量、创新技术、节能减排”为重点,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推动以岗位创新、班组创新、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团队创新等为主要内容的职工创新体系建设,突出科技创新核心地位,注重鼓励职工立足岗位解决一线问题,注重增强职工创新能力。着力培养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人才队伍,在盘锦全面振兴新突破中发挥更大作用。

以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为有力抓手,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组织开展“五小”等群众性创新活动,建立健全职工创新体系,最大限度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完善和落实技术工人培养、使用、评价、考核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赛事组织

大赛由盘锦市总工会、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科学技术局、共青团盘锦市委员会、盘锦市妇女联合会联合主办。成立大赛组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负责大赛的各项组织和协调工作。

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盘锦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在大赛组委会的领导下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评审组和监审组,负责大赛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赛务保障、评审监督以及活动总结宣传推广等日常工作。

同时设置青年创新创业成果赛事执行专委会,专项负责青年创新创业成果赛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专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共青团盘锦市委员会青年发展部。


赛道设置及申报条件

聚焦重点行业, 以工业发展、乡村振兴、打造石化及精细化工全产业链、生态建设、央地合作五大发展方向为目标。大赛共设置三个赛道:“五小”创新成果赛道、创新工作室创新成果赛道和青年创新创业成果赛道。

“五小”创新成果赛道和创新工作室成果赛道

1.赛道设置

(1)“五小”创新成果赛道

“五小”创新成果指在生产实践中,通过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小设计等活动,取得的创新成果。

(2)创新工作室成果赛道

创新工作室成果赛道报名条件须为国家、省、市总工会已命名的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以及国家、省、市级人社部门命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且参赛项目为2021年以来的优秀创新成果。

2.申报条件

原则上2021年以来已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参赛。同一项目只能申报其中一个赛道,不得重复申报。

(1)围绕节约能源、降低能耗、节约原材料、降低污染排 放率等进行革新、改造,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水平,取得明显成效;

(2)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革新、改造、攻关,提高生产效率、改善劳动环境,为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的;

(3)对技术、设计、工艺改进和操作方法进行革新,促进 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对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直接影响的;

(4)围绕产品的升级换代进行发明、革新和设计,经过试验能够应用于生产的小发明、小创造,研制开发新产品、新工具的,推进技术进步,对本单位、本行业生产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为企业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

(5)对企业经营管理、清洁环保、安全生产等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成效的。

3.评选范围自2021年以来,全市广大职工在岗位上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活动中所取得的创新成果,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已经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1)创造性:与已有的同类技术相比,有实质性进步,有明显的发明点和创新点;(2)先进性:与已有的同类技术相比,技术性能、技术经济指标先进;(3)实用性:能够制造或者使用,且已经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具有潜在的,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大赛的评选范围:(1)已经列入政府有关部门科技计划项目取得的成果;(2)已获得过政府有关部门奖励的项目;(3)创新成果涉及技术秘密和国家安全的项目;(4)组委会认定的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青年创新创业成果赛道

1、赛道设置青年创新创业指的是3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在生产实践中,通过创新创业活动,以开发新产品、提供新服务方式促进就业。
2、申报条件(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30(含)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2)参赛项目可由个人申报,也可由团队申报。(3)由团队申报的项目,团队总人数不多于5人,且团队中30周岁(含)以下(1991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的人数比例不低于50%。

3、评选范围

评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项目。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3)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有清晰的技术方案和盈利模式,产品和服务初具成果;

(4)有一定的用户积累或者潜在用户;

(5)尚未接受过投资或者仅接受过早期投资(种子轮、天使轮或A轮投资);

(6)面向有意前往盘锦发展的东北籍在外人才(包括创业、就业人员)、国际国内行业领军型人才项目。


进度安排

大赛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9月下旬)

各县区(经济区)总工会、人社局、科技局、团委、妇联、市直基层工会等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动员、组织、协调的职能,传达文件要求,营造参赛氛围。


(二)申报审核阶段(9月下旬-10月上旬


各县区(经济区)总工会、人社局、科技局、团委、妇联、市直基层工会等有关单位要对本单位参赛报名项目进行分类指导,组织业务相近、职能相同成果进行评比,择优推荐,组织职工填写申报表。申报工作自下而上进行,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申报。各县区(经济区)总工会、人社局、科技局、团委、妇联等有关单位初审合格后,择优向大赛组委会推荐申报;市直基层工会直接向大赛组委会推荐申报。每个主要完成人最多申报3项。参赛项目在盘锦市职工创新成果大赛服务平台上报名,填写、上传相关申报资料(报名流程见附件5)。待组委会审核申报条件、评选范围以及材料且通过后,上报纸质材料。

(三)预赛阶段(10月中下旬)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评委对各基层单位申报推荐的职工创新成果项目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各赛道平均得分前12名的项目进入决赛。

(四)决赛阶段(11月上旬)

各赛道进入决赛的选手将参加现场展示与答辩,专家组根据现场展示与答辩情况打分,根据平均得分最终确定名次。决赛时间及展示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奖励办法

1.荣获大赛各赛道第一名的项目为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符合条件的,原则上推荐授予“盘锦五一劳动奖章”“盘锦市技术能手”“青年岗位能手”“盘锦市巾帼建功标兵”,已获得荣誉称号或相当称号的人员不再授予;给予5000元资金奖励并颁发名次证书(奖金划拨项目第一完成人)。

2.荣获大赛各赛道第2、3名的项目为二等奖,给予3000元资金奖励并颁发名次证书(奖金划拨项目第一完成人)。

3.荣获大赛各赛道第4、5名的项目为三等奖,给予2000元资金奖励并颁发名次证书(奖金划拨项目第一完成人)。

4.对各赛道入围决赛的项目,有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选手证书,给予1000元资金奖励(奖金划拨项目第一完成人)。奖金和证书与决赛荣获名次的项目不兼得。


相关要求

1.各县区(经济区)总工会、人社局、科技局、团委、妇联 及有关单位要通力配合,广泛发动,特别要动员科技型企业,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和创新型“工人先锋号”班组申报,
指定专人负责,高质量、严标准做好项目申报、征集、推荐工作。

2.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大赛规则组织开展大赛活动,对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做好大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和短视频、微信等新媒体,
对大赛活动和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选手进行全过程宣传报道。

4.材料上报。各申报单位请于9月27日前,通过赛事服务平台上电子资料审核后,将附件1、附件2、附件3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整齐,一式5份上报至赛事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职工创新成果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  旭    联系电话:2835829

2.青年创新创业成果赛事执行专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立锋    联系电话:2285609

3.网络技术服务联系人

联系人:杨雅舒   联系电话:15909813101



报名端口





附件:

1.盘锦市职工创新成果大赛项目申报表.doc

2.参赛项目经济效益证明(样本).doc

3.盘锦市职工创新成果大赛项目汇总表.doc

4.盘锦市职工创新成果大赛评分表(决赛).doc

5.2023年盘锦市职工创新成果大赛报名操作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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